省调研组督导调研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月15日,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办主任王兴於一行来我市督导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省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傅义陪同督导调研。

省督导调研组一行采取查看办案基地、会见办案干警、查看询问笔录、面对面与受害人交流、督导审讯嫌疑人、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查看办案基地

听取专案办理情况

听取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汇报

在听取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和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后,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办主任王兴於同志认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可喜可贺。

省督导调研组要求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执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再接再厉,确保全胜完胜,要准确把握政策,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序组织扫黑除恶行动,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要认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战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董煜华,市扫黑办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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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13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华等2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被告人郭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被告人杨玉琴、周学荣、陈鹏、郭勇、袁军等28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其中对杨玉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京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华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3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10起寻衅滋事,10起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贿、开设赌场、赌博等犯罪,还实施违法行为14起,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年后,根据人民群众举报,荆门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一举打掉了京山县以黄同林兄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0余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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