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通讯员黄健波)近日,王先生向市房管局投诉,他在某楼盘想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买房,当他交付首付款后等待开发企业一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开发企业告知说该企业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了,要求其转成商业贷款。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在我市确实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此,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年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要求从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等十个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该局将认真抓好该《通知》的贯彻落实,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对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将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