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业主电梯口滑倒受伤,物业该担责吗?

彭女士在小区内电梯口突然滑倒,经医院诊断其左手臂骨折。彭女士认为是由于前段时间经常下雨造成地下停车场电梯附近积水,而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才导致自己滑倒受伤。因此彭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否认自身有过错并且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

结合本案,是由于小区物业未能及时清理干净地面积水才导致彭女士滑倒受伤,这是因小区物业的疏忽造成的,小区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应当赔偿彭女士相应的医药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既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方面本身就存在着漏洞,而物业公司并没有弥补,致使发生了侵害业主的事实,物业公司要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理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提示:一、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予以综合考量。三、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