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 荆门中心城区禁放孔明灯

元宵节,荆门中心城区不仅禁鞭,还禁放孔明灯,违者一律被追责。

往年元宵节,不少市民喜欢燃放孔明灯祈福许愿,而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超过纸和木材的可燃温度。由于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一旦落到山林、加油站等易燃场所很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挂到高压线上可能引起短路,隐患极大。

为此,荆门市公安局规定严禁在荆门中心城区燃放孔明灯,更不得在中心城区生产、销售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因燃放引起火灾事故的,将按《消防法》第64条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过失引起火灾,产生严重后果,过失者将涉嫌失火罪,面临被追刑责。《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警方将立案追诉: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构成失火罪的,过失者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吁请市民安全文明过节,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或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请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荆门中心城区禁鞭区域

荆门中心城区禁鞭区范围为东至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含毗邻四干渠以西的各单位、住宅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公墓、宗教活动场所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鞭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鞭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六个一律”严查重处违规单位个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禁鞭(孔明灯)规定,积极参与到主城区禁鞭(孔明灯)工作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110)。(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韩红芝 肖华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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