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月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便于公众了解和掌握条例相关情况。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剑出席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主要内容、贯彻执行等情况,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中央、省、市级媒体记者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是我市首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促进型法规,对促进生态荆门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制定该条例,将我市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并针对突出问题进行制度创制,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