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1月19日,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管控措施,现采取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1、中心城区所有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停止建筑物拆除工程,裸露土地全覆盖。

2、中心城区所有主次道路加大清洗、洒水、喷雾频次;禁止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烧烤行为。

3、重点控制区域内(中心城区,胡集、双河、磷矿和冷水镇区域)所有采石场、石膏企业、膏粉厂、搅拌站必须全部停产,规模以下排放涉气企业按实际产能减少20%。

4、冒黑烟车辆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

同时建议广大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公用工具出门,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欢迎广大市民对以上管控措施进行监督,可拨打12369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