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部对车企首开污染罚单
2018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骏欧铃汽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惩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
这是2018年环保部首张罚单,也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环保部对汽车生产企业的首张罚单。
环保罚单金额超3800万
此次环保部对凯马汽车和唐骏欧铃汽车两个机动车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处罚金额总数超3800万。这也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国家层面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第一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凯马汽车生产的8台轻型柴油货车排放超标,318辆重型柴油货车的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蒙混过关通过排放检验出厂销售。因此,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没收其超规排污违法所得以及处罚所得金额的两倍总计约52.7万元,没收其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违法所得以及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总计约3121.5万元。以上两部分罚款总计约3174.2万元。
而唐骏欧铃汽车生产的109辆轻型柴油货车同样排放超标,环保部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总计约703.6万元。
对此处罚,唐骏欧铃表示得知该型号的车辆排放不达标后,立即采取了停售、召回的措施。山东凯马公司则称,对重型柴油货车产品进行了全部检查,查明问题原因后立即做了整改,排放不达标发动机一律不装配。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上述两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出数千万的巨额罚单,表明了环保部对违法排污的“零容忍”态度。
凯马汽车已多次被罚
记者查询环保部官网信息后了解到,此次并不是凯马汽车首次进入处罚名单。早在2006年,环保部发布一则《关于责令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限期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的通知》,其中就有凯马汽车。
2006年7月,凯马汽车和如皋市柴油机厂未按有关规定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被要求限期整改。
同时,另有5家企业也因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不合格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审查。记者注意到,当时上述企业整改后经审查结果均为合格,因此并未受到其他处罚。
无独有偶,2015年,凯马汽车生产的一款汽车使用的发动机配置与其向环保部申请的不符,实际排放未达到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国Ⅳ标准,涉嫌欺诈。2015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返还原告购车款9.56万元,并赔偿3倍损失共计28.68万元。凯马汽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保定市中院。随后,保定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法院认为,上诉人山东凯马作为汽车生产者,其生产的涉案汽车使用的发动机配置与其向环保部申请的不符,实际排放未达到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国Ⅳ排放标准,构成欺诈。因此,保定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多家车企受到地方层面的环保监管
此前,环保部门对涉及排放超标等问题的车企的处罚主要在地方层面。
2016年年初,长安汽车在北京销售的长安CS75 1.8T和长安睿骋两款车型,因排放超标被北京市环保局没收违法所得1260.5万元,并处罚款378万元。2015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对长安汽车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两款在京销售的车型不符合环保生产一致性要求(即车企必须要保证量产车型在排放上与当初申报的测试车一致)。因此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这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长安汽车并不是因排放问题被北京市环保局处罚的第一家车企。2013年9月,北京环保局对现代(中国)进口全新胜达3.0车型进行了环保抽检。后经两次复检,认定部分进口并在北京地区销售的全新胜达3.0车型尾气排放超标。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351.02万元,并处以罚款135.1万元。
未来车辆排放标准更严格
环保部处罚的2家车企,均是违反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提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与第四阶段污标准相比,第五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
此外,《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也已发布,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将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
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表示,仅从限值水平来看,轻型汽车国6a阶段限值略严于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限值水平,比美国Tier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宽松;国6b阶段限值基本相当于美国Tier3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020年车队平均限值。如果考虑到测试程序的不同,以及RDE法规和PN限值的引入,可以说国六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来源:新京报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