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荆门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公告
到1月15日08时,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度污染持续14小时,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与气象部门会商结果,结合模式预报以及综合分析,按照《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从15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按荆政办文[2017]47号《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IV级应对措施,建议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其他临时管控要求,以市环委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18时
责编:张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