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召开的全省文物密集区安全保护补偿机制工作会议上,沙洋、荆州、宜昌三地被确定为全省文物密集区安全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单位。
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大型基建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建设单位还应自行承担对文物进行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近年来沙洋地区因蒙华铁路、枣潜高速等多个大型工程陆续上马施工,多次出现因发现文物点而暂停施工现象。
为了在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之间找到平衡关系,避免公众对文物保护和执法工作产生误解,避免出现消极守法,积极抗法现象,湖北省正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补偿机制。鉴于各地区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各异,针对性地选择了沙洋、荆州和宜昌三地作为试点单位进行探索,尤其注重探索协商型、激励性补偿方式,并与文物的合理利用相结合,寻求其他社会主体参与。
补偿机制的建立,科学制定严格的计分考评办法,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文物部门的监管力度。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将依据考评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沙洋县纪山、十里铺、后港三镇文物密集区进行资金补偿。(记者 杨砚池 通讯员 唐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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