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围绕让园区企业员工招得来、留得住,保障商品房、集体宿舍、公租房等为主的住房供给,满足企业员工居住需求。
二、配套政策
租售对象:与园区主导产业已投产纳税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员工。
租房政策:区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园区员工租赁使用。单职工可租30㎡以内(含30㎡)的公寓;双职工可租50㎡以内(含50㎡)的公寓。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可享受房租九折优惠,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享受房租七折优惠。园区员工租赁住房时足额缴纳房租,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时,按上述标准,退还缴纳房租优惠部分。
购房政策:区政府委托开发具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按成本价出售给园区员工。单职工可购买80㎡以内(含80㎡)的商品房;双职工可购买120㎡以内(含120㎡)的商品房。员工承诺连续工作5年,签订购房协议时按房屋成本价计算房价,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员工个人名下。该房屋5年内不可出售。员工实际工作不满2年的,按该房屋市场销售价补缴房款;员工实际工作不满5年的,按该房屋市场销售价的90%补缴房款。困难员工可以先租后买,购买时,租金可抵扣购房款,但不重复享受租购优惠政策。
三、建设内容
2019年以前,在长宁新城、电路板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长岗新城、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等区域建成包括商品房、集体宿舍、公租房的8个住房项目,提供大小户型房源7170套,其中:20-50㎡542套,50-90㎡1952套,90-120㎡2174套,120㎡以上2502套。
四、操作流程
以企业为单位,向园区安家计划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家办)提出房屋租购申请,安家办初审后报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提出销售、租赁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租赁住房由员工安居计划住房管理机构与企业、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员工缴纳租金和押金后即可入住。销售住房由员工安居计划住房管理机构与员工个人签订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