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首批118个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收)费指导价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在反复测算、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参考市外相关标准,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首批118个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收)费指导价位。

按病种付(收)费是指以某病种一次完整住院诊治过程为一个收(付)费单元,以预定支付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包含病种一次住院诊疗过程中,所涉及的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诊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费、床位费等医疗费用,以及院内、院外的会诊费用,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患者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本次公布的指导价位是病种的最高付(收)费值。以此为依据,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牵头将组织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本市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集中进行谈判协商,确定各个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付(收)费标准。

来源:荆门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李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