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实施高污染燃料分级管控

2019年12月30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实施高污染燃料分级管控。

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

▲特别管控区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和漳河风景名胜区;

▲重点管控区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各类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以及牌楼镇、漳河镇、子陵铺镇、麻城镇、团林铺镇和石桥驿镇镇区;

▲一般管控区范围为特别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

据介绍,高污染燃料种类分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通告》规定的是生产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类等常规燃料燃用,不包括工业废弃物、垃圾处置等。

禁燃区全域禁止燃烧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特别管控区禁止燃烧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依规批准建设使用的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除外);禁止燃烧生物质燃料,其中,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除外。

▲重点管控区禁止燃烧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依规批准建设使用的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除外);禁止燃烧生物质燃料(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除外)。

▲一般管控区禁止燃烧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限值为:型煤含硫量限值为0.5%,挥发分限值为12%;焦炭含硫量限值为0.5%,灰分限值为10.0%,挥发分限值为5.0%;兰炭含硫量限值为0.5%,灰分限值为10.0%,挥发分限值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