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首次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近日,荆门市完成了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这是我市自《民法典》实施后首次成功索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最近,荆门市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掌握了宝源畜牧公司污染物排放对水体损害情况以及紫岗矿业公司8家矿采企业采掘与碎石加工关闭后对山体和植被的破坏、采掘加工废石废渣弃置、采坑采场裸露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经过与企业磋商,对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内容达成了一致。按照磋商协议,由企业自筹资金五千余万元开展生态修复。

来源:市财政局 董瀚琛